关于印发《榆林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6 12:32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
榆林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工作,根据《榆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榆办字〔2012〕155号)、《榆林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实施细则(试行)》(榆办字〔2013〕25号)和《榆林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细则(试行)》(榆办字〔2013〕2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监督原则;坚持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坚持考察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突出专业水平的原则;坚持业内公认、社会认可的原则;坚持以用人单位需求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榆林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负责拟来榆自主创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来榆工作或者已和榆属单位达成工作项目协议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的认定工作。 第四条 凡是认定为榆林市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可享受《榆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榆办字〔2012〕155号)文件及其配套细则规定的各类优惠政策。 第二章 认定机构 第五条 榆林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分设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委员会和高层次紧缺人才认定委员会。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委员会委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知名专家组成。高层次紧缺人才认定委员会委员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知名专家组成。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六条 榆林市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榆林市范围内注册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或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应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在业内有较高知名度,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榆林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二)针对榆林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及重点鼓励的新兴产业,带项目、成果进行关键技术攻关、科研基地建设,且对产业结构调整起到积极作用; (三)为所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现金出资(含技术入股)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榆林市高层次紧缺人才:在能源化工、现代特色农业、有色冶金、现代服务业、装备制造业、社会事业等领域,符合全市重点行业、重大项目、优势产业发展需求的,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丰富的管理经验,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 (三)主持或参与过国内外大型科研工作或工程建设,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资本运营经验的专家或科技带头人。 (四)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专家学者。 (五)入选陕西省“百人计划”的专家学者。 (六)入选陕西省“三秦学者”计划的专家学者。 (七)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才、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八)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有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其研究方向符合我市现代产业发展方向的高层次科研人才。 (九)省(部)级以上学术、技术、管理等奖项获得者。 (十)国内500强企业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 (十一)国外知名大学或国内“985”和“211”工程大学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十二)在实践中取得创造性成果,达到省级以上技术水平的学科带头人。 (十三)其他需要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认定程序包括初评和复评两个部分。 (一)初评。市发改委根据申报人选及其项目,分类组织技术、管理、财务以及科技风险投资、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方面专家成立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 对领军人才项目的自主创新能力、市场前景、对榆林市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以及环保问题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并形成初评意见。根据专家委员会意见,提出初步建议人选报市委组织部。 (二)复评。由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领军人才认定委员会)对初步建议人选(以下简称初选人)进行复评。复评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初选人对评委介绍自身及项目。 2、领军人才认定委员会专家评委针对初选人项目的专业领域对初选人进行提问答辩(问题在三到五个之间)。 3、领军人才认定委员会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开会讨论,并填写《榆林市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成绩评定表》(附表一)。 4、开会讨论结束后对初选人进行投票表决(得赞成票在三分之二以上的初选人视为复审通过),提出建议人选,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 高层次紧缺人才的认定程序包括初评、审核、评估三部分。 (一)初评。用人单位须引入竞争机制,择优考察拟引进对象,原则上岗位与申报对象按照1:2比例填写《榆林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申请表》,并提供拟引进对象相关材料报县区委组织部或市级主管部门。县区组织部门会同县区人社局、市级主管部门按照《细则》规定,严格按照引进条件做好拟引进对象的初次评审工作,初评汇总后将初评结果及拟引进人选相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 (二)审核。市委组织部委托市人社局对拟引进人选的学历、学位、职称、获奖证件等相关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三)评估。由高层次紧缺人才认定委员会根据拟引进人选的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采取直接投票评审、模拟演练、现场答辩、实践评估等多种方式,围绕知识水平、心智模式、基本素质、能力结构、业绩成果等五个方面对拟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人选进行评估认定,并填写《榆林市高层次紧缺人才成绩评定表》(附表二),择优提出建议人选,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
附件【附件1领军人才评定表.doc】 附件【附件2高层次紧缺人才评定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