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365bet—中共米脂县委组织部主办!

当前位置 主页 > 党史回眸 >

红色记忆

发布时间:2013-12-16 12:23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

马云程(1899—1935. 5.1)
又名马飞鹏,东街小巷则人,出身书香门第。幼年随父在米脂县立东街小学读书,高小毕业后,先后在米脂县窦家沟、陈岔小学担教员。目睹封建社会的黑暗,军阀的残暴和人民生活的困苦。少年时代就具有反封建、反压迫、反剥削,救国救民的进步思想。1915年,袁世凯接受丧权辱国的“21条”,他不忍山河破碎,人民遭殃,奋笔疾书“莫忘辱,报国仇”的标语,四处张贴。1918年考进榆林中学,刻苦学习,涉猎面广,同时爱好书法,练就一手好书法,是当时榆林中学品学兼优的好学生。1922年,以优良的学习成绩,由地方公费考入北京大学哲学系,聆听李大钊、鲁迅和其他进步老师讲授的讲课,视野大开,从此,加深了对马克思哲学思想的理解和研究,树立了伟大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1925年6月,经蔡南轩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6年,国共第一次合作,国民革命军第一次北伐的时候,他在北大就读,尚未毕业,应榆林中学聘请,并经党组织派遣,离开北京,回陕西榆林中学担任训育主任兼国文教员。他在榆林积极发展各校的党、团组织,建立学生会,在榆中和女校的学生中开展革命活动。期间,他和共产党员张光远同为国民党榆林县党部执行委员,负责日常工作,利用合法身份,积极恢复、举办各种讲习会、读书会,学习革命理论,宣传孙中山先生的“三大政策”,发动女校学生走家串户,鼓励妇女摆脱封建礼教的束缚,组织学生动员农民掀起反拉夫、拉差,反对苛捐杂税的“三反”斗争。把榆林的革命活动搞得有生有色,在中共北方区委的主持下,成立了中共榆林地委,他担任地委书记。此后,在地委领导下,成立了总工会,开展工运,发动“惠记工厂”工人罢工,迫使军阀答应增加工人工资,减少做工时间的合理要求。接着又组织成立了农会、商会,并开展了同军阀进行斗争的革命运动,提出了废除苛捐杂税的口号。当地军阀在工、农、商、学的四面围攻下,不得不有所让步。在斗争取得初步胜利的情况下,他积极筹备并召开了“陕北23县群众代表大会”,会议传达了国民党陕西省党代表会议精神,并通过了《51条提案》,揭发地方军阀、官僚欺压剥削群众的罪恶事实,引起号称陕北“土皇帝”井岳秀的恐慌和怀恨。
    他十分重视革命理论和革命实践相结合,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斗争实践经验。无论讲课还是开会发言、作报告,他都能结合实际,列举事例说明问题,讲得生动活泼,引人人胜,宣传效果非常明显。据当时学生回忆,他讲的《马克思主义浅说》等,引经据典,绘声绘色,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深受同学们的欢迎。
    1927年“4. 12”事变后的4月18日,奉系军阀张作霖在北京悍然杀害了李大钊和19位革命志士。消息传来,时任中共榆林地委书记的马云程悲愤万分,立即以国民党县党部的名义召开了追悼大会,又主持了榆林知识界召开追悼会,他作了悲壮有力的讲话,与会者群情激愤,“打倒军阀”!“为死难者报仇”!“给李大钊先生报仇”!的口号声震撼天空。由于会议是打着国民党旗号召开的,井岳秀虽然恼恨成怒,但又不好公开出面干涉,事后扬言说:“马云程没有在街道上主持开会,否则就当场抓他”!
    自此,中共榆林地委的活动,已引起敌人的注视。党组织决定让他安排好榆林地委的工作之后,离开陕北。途经米脂县时,敌人也跟到米脂,他刚刚离开,敌人即闯进他家搜捕未果。他辗转进入北京大,学复学,继续读书,并利用学生身份作掩护,做党的学运工作。
    1928年,党组织派他去山西省运城中学任教,开展学生运动。1932年冬,运城的党组织建立了地下武装,敌人听说他转移存放枪支弹药,便将他逮捕,关进监狱。由于敌人没有拿到证据,不得不在1933年将其释放出狱。党组织考虑到他的安全问题,派他回陕西,在西安高中任教,暂避风险,继续开展党的地下工作。
    1934年秋,党又派他到北平从事兵运工作,经常和国民党25师中的地下党组织联系。1935年4月,由于叛徒高立仁告密,马云程、赵二虎、霍世英、刘绳甫、王振兴等同志先后被捕,还株连了陕北同乡多人。
    他被捕后,知道叛徒已供出自己的身份,便采取针锋相对的斗争策略,在残暴的敌人面前,态度从容,仗义执言,自述坚信马列主义,但对有关党和同志们的机密,只字不谈,守口如瓶。敌人没有从他们口中得到一点情报,便动用酷刑,用刀割开他们脊梁,把又韧又长的丝线埋进躯体血肉中,待伤口刚刚愈合,敌人便像拉据一样将丝线用力抽拉出来,他和同志们被凶残的敌人折磨得血肉模糊,死去活来,奄奄一息,一旦清醒,就当面怒斥敌人。当敌人叫叛徒出庭作证时,他厉声骂道:“叛徒,可耻!你给我滚出去”!正气凛然,义正严词地警告敌人:“你们不要张牙舞爪,共产主义一定要在全世界实现!你们这些反动派绝没有好下场,人民是不会饶恕你们的”!他向在场的敌宪兵、士兵、军警、官吏慷慨激昂地宣传共产主义,把敌人的审判庭变成了宣传无产阶级革命理论的讲坛。
    经过20多天的威逼利诱,严刑拷打,敌人一无所获,便又拉来被株连入狱的弟弟马健翎,企图让马健翎以骨肉之情劝他自首,遭到马健翎的严词斥责。敌人万般无奈,无计可施,于1935年5月1日将他杀害于北京,时年36岁。
    1952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为烈士立碑纪念,遗骨安葬于八宝山革命公墓。
 
杜自生(1902—1933)
字润滋,银城镇张米脂沟人(今属银州镇)。幼年家庭较为富裕,1921年由米脂县立高小毕业后考入榆林中学。1924年对校方排列学生洗澡名单不满,年轻气盛,撕毁布告,激起同学间的纠纷,为平息事端,校方责令其退学。翌年夏,杜斌丞将他送往北京,插班共进社办的补习班学习,阅读《新青年》等革命书刊,悉心攻读马列主义,结识进步师生,陶冶思想情操,燃烧革命激情,思想上发生了很大变化,被同学们推举为陕西旅京学生联合会负责人之一。1926年3月18日,他带领旅京学生参加“反对八国最后通牒国民大会”,在段祺瑞执政府门前同反动军警进行英勇的搏斗。是年秋,考入北京大学文科预科,不久加入中国共产党。面对奉系军阀张作霖的残暴统治,李大钊、王荷波、范鸿劫等中共北方区执委会、北京地方执委会的一大批共产党人被屠杀,但他毫不畏惧,冒着生命危险,顶着恶浪秽语,默默恢复被破坏的中共组织。
    1928年2月任北平东城区委委员、书记,市委组织部长。为恢复党的组织,不畏风险深入各大学和门头沟煤矿,秘密复活、发展遭破坏的基层党组织。同时肩负党的印刷机关和特别服务队的领导责任,打击惩治叛徒的破坏活动。他常节衣缩食,拿出自己本来就不足的学费,用于党内活动。1930年北平党组织遭严重破坏,辗转宁夏城,任特派员(1944年宁夏城改为宁夏市,定名银川),以中学教师身分继续宣传革命思想,与张德生等一起建立中共宁夏区委会。因“交通”传送信件不慎,被敌人怀疑逮捕。他在狱中机智应对,积极争取看守长的儿子,沟通了监狱内外的联系。1932年经杜斌丞营救出狱。是年,转移兰州与谢子长、张东皎等人联络王子元、杜鸿范,共同发动“靖远兵变”。在水泉堡建立中国工农红军陕甘游击队(谢子长任总指挥),他任参谋长。在海源、固原一带开展土地革命运动,不幸失败。1932年7月赴西安向陕西省委汇报工作,9月赴上海参加党中央军政训练,11月返回后,任甘肃省委委员、军委书记。
    1933年2月,遭“左”倾路线排斥,赴汉中任巡视员,协助红29军的工作。4月1日,赴西乡马儿岩,出席红29军和地方苏维埃政府联席会,混进红军的原“神团”头目张正万叛变,军部驻地马儿岩突遭叛匪袭击,他与军领导人陈浅伦、李艮等组织突围,4月6日在磨子坪遭敌杀害,时年31岁。
 
高仰云(1905—1968)
又名高凌如,字祥庭,桥河岔乡磨石沟村人。1917年读私塾,1924年到榆林中学读书。1927年5月由郭洪涛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了榆林城反帝、反封建运动。
    1928年任米脂任县教育局督学员,次年担任中共米脂县委委员、城关区委书记。此间抵制党内“左”倾错误,力主把斗争转入农村。1931年到北平学习,参加“左联”活动。1933年在国民党84师、25师秘密从事兵运活动。1935年被叛徒高立仁出卖,与马云程等同时被捕,关押于北平军人反省分院,在狱中团结同志,不屈不挠,坚持斗争。1936年出狱后到延安,任陕甘宁边区党委机关总支书记、科长、指导员。1938年返回米脂,任中共银城市委书记、民运股宣传部长,为家乡的民主建政和统一战线等工作尽心竭力。1939至1945年,在中共关中地委任宣传部副部长、部长和地委常委兼秘书长,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壮大抗日武装斗争力量。
    1945至1956年间,任西北局党校(后为中共中央第二中级党校)副校长兼教务主任,主持工作,为党培养了大批领导人才。1957年初,受命出国,在越南爱国党校担任顾问一年。1958年回国后,任天津南开大学党委书记兼副校长,艰苦朴素,平易近人,团结知识分子,积极贯彻党的教育路线和方针政策,为南开大学建设与发展出献策划,做出了应有的贡献。1964年当选政协河北省第三届委员会副主席。“文化大革命”中受极“左”路线迫害,1968年7月27日含冤逝世,享年63岁。1978年平反昭雪。
 
李馥华(1906—1966)
杜家石沟高家渠村人(今属石沟镇)。1926年7月在绥德第四师范读书时,由蔡南轩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后担任党小组长。是年寒假,中共绥德地委派他回米脂开展党的地下工作。初任中共米脂直隶小组组长,后任中共米脂直属支部书记。1927年春,与崔凌汉回到米西农村,继续秘密开展党的工作,介绍高岗、李岸江、刘金榜等人加入党组织,成立了以刘金榜为组长的中共米西小组。是年下半年,转入米脂三民二中学习,同时任共青团米脂县委书记。
1929年春,担任中共延安地委总负责人兼延安县委书记。1931年考入北京大学生物系就读,1934年担任中共北平市东城区委书记,后因叛徒出卖入狱。1935年出狱后脱党,辗转重庆、柳州、贵阳等地从事金矿勘测,粤汉铁路列车维修等投术工作。1950返原籍务农,“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受迫害,含冤而死。
 
高锦纯(1912.5.—1995.6.)
中共七大代表。1912年5月11日生,银州镇镇子湾村人。贫苦农家庭出身。1926年学生时代受大革命影响,参加当地学潮和反土豪活动。192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0年秋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后任陕西榆林六中党支部书记、学生会会长,领导学潮运动并开展党的地下秘密活动。1931年5月所在学校党组织遭到敌人破坏,在白色恐怖下,他巧妙地躲开敌人逮捕继续为党工作。曾任中共米脂县镇子湾村支部书记。
    1932年7月,奉陕北特委之命,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历任陕甘游击第2大队战士、政治处干事,红26军第42师第2团骑兵连、第2连党支部书记、政治指导员,耀县游击队政治指导员。1934年4月至1935年9月任红26军第42师骑兵团政治委员兼师党务委员会书记。1934年5月起任陕甘边区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跟随刘志丹参加陕甘苏区的创建和第一、二、三次反“围剿”斗争,为巩固陕甘革命根据地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是陕甘红军的主要指挥员之一。 1935年9月红15军团成立后,任红15军团直属骑兵团政治委员,参加劳山、榆林桥等战役的战斗。10月底被“左”倾冒险主义者撤职关押。11月,中共中央到达陕北后平反获释恢复工作,任陕北省委军事部干事。同年底至1936年春在瓦窑堡中共中央党校学习。后参加东征,任随军地方干部大队大队长。1936年春任红l方面中路军骑兵团政治委员。1936年5月调任(原骑兵团)中央军委直属骑兵团政治委员,参加西征。1937年2月骑兵团编入援西军,任骑兵团政治委员。1937年10月调到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3期第2大队第4队学习。
    1938年3月派赴山东,参加领导重建胶东特委和创建胶东抗日根据地,坚持胶东抗日的斗争。1938年5月至12月任中共胶东特委委员、军事部部长,6月至9月任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3军总指挥,9月至12月任八路军山东人民抗日游击第5支队司令员(7000人)、5支队军政干部学校校长。1938年5月至1940年9月任胶东军政委员会主席,同年12月至1940年9月任八路军山东纵队第5支队司令员、支队党委书记。1939年1月至1940年9月任中共胶东(山东第3)区委常务委员。1940年8月任中共山东纵队党务委员会(党委)委员。1940年9月至1942年8月任八路军山东纵队第5旅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至1942年8月)、旅党委书记。1940年9月至1945年8月任中共胶东区委委员(未设常委制)。1941年3月至1943年3月任5旅军政委员会主席。1942年8月任胶东对敌斗争委员会书记0 1942年8月至1943年3月任八路军山东军区第5旅(原山东纵队第5旅)政治委员。
    为参加七大,1944年抵延安进中共中央党校一部学习。1945年4月至6月作为山东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5月至8月,担任八路军陕甘宁晋绥联防军警备第1旅旅长、关中军分区司令员。同年8月至1947年12月任警备第1旅旅长兼政治委员,任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关中军分区司令员兼军分区政治委员(1945年10月起)。1945年9月至1947年12月任中共陕甘宁边区关中地委书记。1946年4月选任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参议员。1947年9月至1949年2月任西北野战军第4纵队警备第1旅旅长兼政治委员(1947年12月止)、党委书记(1947年12月起)。1949年2月至6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野战军第4军第10师师长。6至9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野战军第2兵团第4军副军长兼参谋长。9月至1951年2月任第1野战军兼西北军区第4军政治委员、党委副书记。率部参加收复关中、保卫延安南部战场争夺战斗,黄龙战役、宜川瓦子街战役和黄龙山麓、西府、澄合、荔北、1948年冬季攻势战役、1949年春季战役以及陕中战役,参加扶眉战役、陇东追歼战役、兰州战役、河西追击战等解放大西北的战斗。
    1949年12月17日新疆省人民政府成立,由中央调派担任新疆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实际主持省人民政府工作,至1955年9月。同月起任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委员。1950年1月至1953年4月任新疆省人民政府党组书记。1950年1月任新疆中苏友协副会长。1950年1月至1953年5月任新疆省政法委员会主任。1950年2月至1955年6月任新疆省商业厅厅长。1950年2月任新疆省学习委员会总会主任。1950年3月任新疆省清理仓库、物资、资产委员会主任。1950年4月至1955年9月任新疆省编制委员会主任。1950年9月任新疆省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主任。1950年10月任新疆省减租反霸委员会主任。1950年10月任新疆省建筑委员会主任。1951年3月任西北口蹄疫防治委员会新疆分会主任。1951年5月至1955年2月任新疆省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副主席。1951年6月至1955年9月任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常务。1951年6月任新疆省人民政府减租反霸工作团团长。1952年6月任新疆省卫生防疫委员会主任。1952年8月任新疆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1952年9月任新疆省土地改革委员会主任。1952年9月任新疆省民族区域自治筹备委员会副主任。1952年10月任新疆省劳动就业委员会主任。1952年10月至1955年9月任新疆省外事处处长。1953年5月至1955年6月任新疆省政治法律委员会党组第二书记。1953年9月至1955年6月任新疆省财政经济委员会党组成员。1954年12月至1955年9月任中共中央新疆分局第一副书记。1955年3月至9月任新疆省工业交通办公室主任、编制委员会主任。6月至9月任新疆省工业交通办公室党组书记。7月至9月任新疆省政法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同年10月至1956年7月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第一副书记。1955年10月至1959年1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自治区工业交通办公室主任、书记(至1956年6月),自治区外事处处长(至1956年7月),自治区编制委员会主任(至1956年12月)。实际领导新疆政府工作,使新疆解放6年来在政冶、经济、文化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1955年9月到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班学习。
    1956年8月至1960年6月调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副部长、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1959年4月到内蒙工作,任内蒙古冶金矿山机械厂副厂长(代行厂长),1960年任厂办技工学校校长,1962年改名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厂,任副厂长、厂党委委员。1964年5月任内蒙自治区皮革工业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1967年3月被冲击,7年后(1974年3月)任自治区二轻工业管理站“革委会”副主任。1977年9月任自治区轻工业局副局长、党委委员。1978年6月到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79年1月至12月任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2月至8月兼省财贸办公室主任。同年12月至1983年5月任甘肃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83年12月至1985年4月任中共甘肃省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1985年离休。1995年6月25日在兰州因病逝世。
    高锦纯同志在创建胶东抗日根据地,开展武装斗争中起了很大作用,当年威信很高,是有影响的人物,已记入《红色记忆历史丰碑——胶东抗日根据地》。解放后,高锦纯同志在新疆实际主持省人民政府工作期间,为新疆解放初期的革命和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对新疆的发展和民族团结产生了深远影响。在省人大常委会和省顾问委员会工作期间,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关心民众疾苦,关注地方民族工业和社会经济发展,致力于地方权力机关法律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为甘肃省民主法制建设,提出许多好的建议和意见。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后,仍然十分关心国家大事,关心甘肃的改革开发事业,建言献策,积极组纺织力量撰写史料和革命回忆录。一生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襟怀坦荡,光明磊落,始终保持着一名共产党人高尚的革命情操和可贵品质。
 
安建平(1912.8—1986.4)
原名安芳红,南寺渠人。1929年在米脂县女子高小读书时就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开始接受共产主义思潮的熏陶,成为妇女活动积极分子。在绥德师范上学时,参加党的外围组织——反帝大同盟,进行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的宣传活动。
1933年任榆林女子师范学校团支部书记、米脂县城关共青团特支组织委员,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4至1936年,先后在绥远省包头特委、河北省委、西北工委从事党内交通、文书工作,负责白区与陕西苏区的秘密联络工作。在白色恐怖下,她不顾家庭阻拦及个人安危,同王守义、高敏珍、姜安举等一起从事地下革命活动,机智勇敢地为掩护共产党的工作机关,转送干部赴延安做出了积极地贡献。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她在中央组织部干部科工作,同年冬入延安中央党校学习。1939年1月以后,历任冀中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科长,组织部副部长等职。在敌后工作期间,执行共产党的团结抗日的方针,坚持游击战争,为冀中地区的干部队伍建设做了大量工作。抗战胜利后,曾任沈阳市市委委员兼区委书记。1945年当选为中共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
    1946年8月,担任中共挑南地委组织部长、秘书长,后任中共辽吉省委敌后工作委员会委员。1948年10月,任辽吉省委妇委书记。后任东北局妇委书记、东北民主妇联副主席等职。在此期间,她遵照党的指示,深入基层和偏僻山区,在广大妇女及各阶层人民群众中广泛进行发展生产、支援解放战争、实行土地改革等宣传动员活动,为东北地区人民的解放事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1949年4月,出席了第一届全国妇女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组织派她担任由苏联援助的我国第一项轻纺工程——哈尔滨亚麻厂第一任党总支书记,卓有成效地组织和领导了从建厂到生产的全部工作。同时,任东北人民政府监察委员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委员。1955年调北京,任中共中央纪监委监察员,并被选为中直机关党委委员。1963年担任中央监委派驻纺织部监察组副组长。其间,她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抵制“左”的影响,为执行党纪、查办案件、反对党内不良倾向,尽心竭力地开展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被下放到基层,对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深恶痛绝,对共产主义事业充满信心。1978年,调任民政部政治部副主任,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委员,后当选为第六、七届全国政协委员。1981年被任命为民政部顾问。在民政部工作期间,她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端正党风,在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等方面,尽职尽责,付出艰辛的劳动,深得干部和群众称赞。在她退居二线后,仍然负责民政部老干部、咨询委员会的工作,为民政事业继续发挥积极作用。虽年事已高,但每年都要深人到贫困地区和地方乡镇福利企事业单位调查研究,为民政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1988年4月2日在北京逝世,享年7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