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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驻村工作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09 11:00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驻村工作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切实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县委决定进一步加强完善干部驻村工作日暨“345”农村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乡镇干部要经常走村串户,与群众拉家常、做亲戚,同吃同住同劳动,认真履行“345”工作职责,其中每周星期二为全县统一“驻村工作日”。
      2、乡镇党委要确保干部下得去、守得住,真正使“驻村工作日”成为方便群众办事的“服务日”。根据实际情况,现阶段县委将驻村工作日重点督查时间确定为上午11时至下午5时。
      3、各乡镇要在近期召开专门会议,对驻村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县委组织部将派人到会指导。
      4、各乡镇要加强驻村干部教育管理,每次驻村前要对干部进行培训,明确工作任务,驻村期间加强督促检查,之后及时安排汇报、反馈,检查《工作日志》。
      5、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在驻村工作日要带头进村入户,督促检查、指导支持驻村干部开展工作。
      6、驻村干部因事、因病请假,乡镇党委必须提前向县考核办备案;对驻村期间因故离村的,乡镇党委及时向考核办报告。对无故缺岗或脱岗者,县纪委将进行调查,并视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科级干部县委将予以组织处理。
      7、驻村干部要充分利用村“两委”会活动场所开展工作,坚决杜绝村级阵地“杂草满院、灰尘满屋”的状况。
      8、各乡镇要在每周星期三上午10时前向县考核办报送党委主要领导和驻村干部在驻村工作日的工作情况(后附表),对不及时或瞒报、漏报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9、今后,“驻村工作日”就是全县的“无会日”。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驻村工作日”抽调、安排乡镇干部开会或开展其他活动。各部门尽量避免在驻村工作日检查乡镇工作,因市级以上部门检查调研或开展其他活动,须提前向县考核办备案。
      10、各级下基层干部要充分利用“驻村工作日”开展“三访五促、为民服务”等活动,集中力量服务群众。
      11、县考核办要会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和县政府督查室对干部驻村工作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将通报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12、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向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宣传驻村工作日暨“345”农村工作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委组织部要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和政府网站要开设专栏作专题报道。
      考核办联系人:高  原
      联系电话:0912—6224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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